国内种业的突破方向
打赢种业翻身仗,解决好种业“卡脖子”问题,确保中国碗主要装中国粮,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,重点是抓好种质资源库和种业基地建设,要加快技术创新,重点是强优势、补短板、破卡点,抓好龙头企业和营商环境。
1. 加大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力度。
“十四五”期间,我国将继续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,重点建设高通量、规模化表型及基因型鉴定平台,发掘携带优异基因资源的种质材料,定向改良创制高产、优质、抗逆、高效利用养分的新种质。对濒临灭绝的优质地方品种进行抢救性挖掘和保护。学习先进种业的做法,注重挖掘有特异性的性状、基因,以丰富优异的种质资源和强大的基因库,为种业向质量型跨越创造技术和物质基础。
同时建立濒危、地方品种育种保护区,农户种植特色地方品种农产品,政府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保护,电商负责产销对接;设立专项支持科研院所、种企、电商共建商业化育种中心,改良濒危、地方品种,电商以消费数据辅助良种选育项目决策,加速选育消费端喜爱、种植端高效的突破性新品种。
此外,要发展现代化农作物制种基地,建好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水产原良种场,健全良种供应应急保障体系。
2. 强化自主创新
自主创新是实现种业自立自强的关键。要开展种源“卡脖子”技术攻关,挖掘真正有用的基因,创制有突破性的种质,在育种关键核心技术研发、重大品种培育和科技创新管理方面取得突破,实现我国种业科技自立自强。
在育种技术方面,如果靠传统育种,要赶上国外种业的技术水平需要很多年,但新的育种技术完全有可能让我们真正做到种业弯道超车,让我国的种子更有竞争力。目前,世界种业正迎来以基因编辑、合成生物学、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发展为标志的现代生物育种科技革命,需要我们抓住机遇、加快创新,打好种业翻身仗,从而实现种业的跨越式发展。在品种培育方面,要加快推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实施,开展主要粮食作物、特色作物和畜禽水产育种联合攻关,加快培育高产高效、绿色优质、节水节粮、宜机宜饲、专用特用新品种。在科技创新管理方面,种业可以实施“揭榜挂帅”,重点鼓励重大专项原始创新。树立鼓励原始创新的科研评价标准和导向;按照种源“卡脖子”技术分项分题实行“揭榜式”技术攻关;实行揭榜管理流程和结果“回填”式管理,避免“各自为政”、资金分散和“两张皮”的管理方式,提高研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。
同时,要加快建设创新链系统布局的技术创新中心,增建农作物基因资源等国家重点实验室,培育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创新团队,扶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,把握生物种业发展主动权。同时要缓解种业企业科研人员流失现象。种业科研离不开领军人才、高效团队,应该在职称评定、科研立项、成果评价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,鼓励更多科研人员投入种业科研创新。
3. 扶持国内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
企业是提升种业竞争力的根本。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,支持企业建立规模化商业化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,推动资源、人才、资本向企业聚集,扶持优势企业发展,推动提升资源利用、基因挖掘、品种研发、产品开发、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组织体系现代化水平,实现好品种和好种子的持续产出。
同时要遴选一批优势企业予以重点扶持,深化种业“放管服”改革,促进产学研结合、育繁推一体,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。
4.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
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,规则设计中还有许多细节亟待补充;种业知识产权制度实施时间不长,市场中自发维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还不浓厚,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与效果仍然有限,需要在以下两方面继续发力:
一是加大对原始创新品种保护力度。在我国种业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,对于新品种的定义较为狭窄,原始创新品种的知识产权得不到较好的保护,原始育种投资缺乏激励。培育一个原始创新品种往往需要花费数年,投入大量人力、物力与财力。然而基于原始创新品种,在个别性状上稍加改进,即可快速形成实质性派生品种,培育目标明确、过程简单、花费较少。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区分这两类育种方式,这就导致市场缺乏研发原始创新品种的动力,实质性派生品种比例过高。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品种多为修饰性、模仿性品种,针对主要亲本进行简单改造的育种方式越来越普遍,品种同质化问题严重。若不加以纠正,长此以往必然会对我国种业创新造成严重的损害。
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概念来自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(UPOV公约)》1991年文本。其中将实质性派生品种划为原始品种权人的受保护范围,可以更严格地保护育种者的权利。然而,目前我国仅加入了《UPOV公约》1978年文本,其中新品种及品种权的定义范围较为狭窄。应考虑适时加入《UPOV公约》1991年文本,完善我国品种权保护界定,强化对原始创新品种权人利益的保护。2020年12月20日我国试行的实质性派生品种(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y,EDV)制度,就是一次重大突破。
二是提升产权意识,加大监管力度。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种业发展历史悠久,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,充分调动了投资创新育种的积极性。在这种环境下,许多跨国种业公司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强烈,结合自身研发实力在全球范围内充分利用各地种质资源,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较大优势。相比之下,国内的许多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缺乏,重视创新育种与销售环节,却忽略了知识产权保护。国内许多种质资源已被国外申请专利,特别是一些本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抢先注册。在种业市场全球化的形势下,如果在知识产权领域欠缺战略部署,那么我国种子企业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,种业发展可能受制于人。
总的来说,就是要加快构建种业创新体系,包括种质资源保护利用,产业体系和治理体系三大体系,全面提升自主创新、企业竞争、供种保障和依法治理四种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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